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的纠纷事件越来越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生活中总是有个别人因为遗产问题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大打出手不顾亲戚之情。那么,代位继承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于代位继承有何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依此规定,在我国,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 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
  
  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 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亊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
  
  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來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 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 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捤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看完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想必您都对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有了相关的了解,我们国家法律对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希望您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理论上是可以的,家教和雇主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1、从主体范......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劳动者过失犯罪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有的时候会因为无意或过失犯下一些错误,甚至有些后果严重的成为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您所不愿的,但如若发生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时就会有人有疑......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是怎么分的
      知识产权所能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不容小觑的,毕竟现在国家乃至世界都在大力的发展、扶持这种新兴产业,因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会要求对另一方在......


·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有哪些
      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有哪些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


·一、兰考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兰考起诉离婚要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


·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


·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是什么?
      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影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繁荣科学教育影片创作和不断提高影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