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离婚房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离婚房子判给谁?这个问题可以说是询问最多的一个话题了。很多人都说谁出资,房产证写的名字就是谁的?其实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的,尤其像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更是一门学问。下面,就和本站网我们一起往下看!一、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二、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四、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五、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六、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七、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离婚房子判给谁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以上内容只能说:“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还有就是现在社会房价,物价的不断增涨,其中价格的不定等因素也过多。其实这里我们温馨提示您:“如您还有对新婚姻法房产与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话,其实是可以先私下双方商讨这个问题,然后写份正规的财产分割证明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特殊,借车人承担责任也比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借车人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借车人要赔......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类型大致可以被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类型的土地,不用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一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既包括《公司法》第166条关于公司的税后......


·员工入职3年的个人心得范文
      在职场上,我们一路从一个小职员慢慢站稳脚跟,这个过程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我们会经历许许多多的曲折,但这些都不会将我们打败,我们只会越挫越勇......


·一般情况下累犯起算时间是多久
      在我国,累犯可以具体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实践中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认定不同,不过在处罚上面却是差不多的。当然认定累犯也是很复杂的,此时......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


·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


·怎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
      怎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