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综上所述,作为父母即使不照顾孩子也不应该将其抛弃甚至对孩子成长所需要的抚养费也是置之不理,这样的行为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其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及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越来越快,更多人投入到网络这一大环境中。使用的人多了,某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转向了网上的这些人们。稍微缺少一点防备之心的,就可......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


·渔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


·网贷逾期怎么还本金
      网贷逾期怎么还本金一、网贷以及还本金的方式网贷还款通常分为几种:一次性还本付息;先息后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等额本息等等。主要还是看......


·一般单位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单位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单位的福利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单位分房,如果属于商品房,当然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商品房,还不能完全......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