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积金他项权证都有哪几种类型?

很多人都听说过公积金他项权证,但是就是对其代表的含义不甚了解,其实他项权证就是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如果选择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的话,在相关的证书里面就会有关他项权相关内容记载,这些权利和担保债权是同时存在的,那么,公积金他项权证都有哪几种类型?具体介绍如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以上就是有关“公积金他项权证都有哪几种类型?”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其实他项权一般就是包括权利行使时所包括的种类、行使权利的范围、以及权利的契载期限还有具体的注销日期等等的规定,如果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债权的问题了,那么相应的抵押权利也就无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


·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
      一、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该犯人是不需要主动报到的,被传讯的时候才必须到案。取保候审应当遵循的义务具体......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法定划分标准有哪些呢?我们......


·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实中,有的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子女,而这样的子女虽然会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


·哪些情形可向法院进行国家赔偿的申诉
      我们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但有些时候我们用法律手段申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遭受到了错误的法律裁决,使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们该怎么......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
      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


·行政拘留记录是否销档处理?
      公民因为违法被行政机关作出了拘留的惩罚后必然会考虑到与自己的未来前景相关的档案问题,很多人因为担心自己的拘留处罚会被记录到档案之中而开始寻找......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我们都知道,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就有很多小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解散的情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