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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侵犯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的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那么肖像权的侵犯条件是什么呢?每个人都有自己利用自己肖像权的权利,如果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或者是窃取了别人的肖像权会怎么办?今天给您来介绍一下肖像权的侵犯条件。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而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则是当前法律中的空白。人物卡通形象未经许可使用也构成侵权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该肖像的特征是能够通过该图像得以辨认、区别该权利人,或者得以通过该图像能够指向具体的人,进而通过该图像与权利人产生联系。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物肖像无论是‘卡通版’还是真实的‘写真版’,如果能够达到上述效果,就应该认定是权利人的肖像权。
  二、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给您进行了从法律上和条文上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了解,希望您通过此次文章提高对于肖像权的了解和认识,由此保护好自己的肖像权,并且可以合理的利用好自己的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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