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中如果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

交通事故中如果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那么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往往就比较多了。毕竟人在受到了伤害之后,就需要住院治疗,也就要耽误自己的工作,同时也会给伤者造成营养的流失,因此在赔偿的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营养费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营养费标准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1、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 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营养费标准了吧,此时也是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的,而赔偿的数额往往就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当然有些时候也是会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40%-60%来计算营养费赔偿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很多人没有能力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依然要有自己的住处,所以租房是一个经济又实惠的方式。承租人和......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没婚姻期限?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没婚姻期限?没有期限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一、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


·20年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
      房子拆了怎么赔偿?房子被政府征用拆迁,房屋产权人可以拿到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但是毕竟申请破产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请后考......


·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工伤七级伤残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打架算聚众斗殴?
      在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对于打架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除了打架,还存在着聚众斗殴的现象,聚众斗殴的严厉程度要比打架......


·一、醉驾处罚会吊销驾照吗?
      一、醉驾处罚会吊销驾照吗?酒驾会吊销驾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一)饮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