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⑴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⑶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按照固定投资的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类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具购买以及其它费用等类型。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固定资产的翻修维护也属于投资范畴。您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的不同,参照上文进行对照分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当我们被行政拘留之前,首先我们下机需要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得按照行政诉讼法......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此时对于大企业来说,一般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者是在证券交易市场发......


·河北省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河北省农村拆迁补偿方式谈到补偿方式,金钱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河北省农村拆迁补偿方式还有产权交换式补偿,着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河北......


·夫妻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国公民从一出生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所以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关于孩子的相关事情就比如说离婚以后......


·批捕后案卷多久动检察院起诉科?
      一、批捕后案卷多久动检察院起诉科?批捕后案卷通常是一两个月左右到检察院起诉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除公诉案件外都需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们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虽然法律法规的条款......


·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
      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


·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讨债的条件是什么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