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非工伤死亡怎么赔偿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一)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二)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这点在上文中介绍中您应该也能够体会到吧。毕竟职工工亡的时候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此时用人单位作出较多的补偿也是应当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


·邯郸非法集资最新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邯郸非法集资最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


·派出所打架调解书怎么写呢?
      打架斗殴本来就是一个违法的事,但是年轻旺盛的年轻人往往因为一点小事的冲突,互不让步,而导致茅盾的升级,最终导致发生肢体的碰撞,事后就会需要派......


·女方迁户口要结婚证吗
      女方迁户口要结婚证。具体流程是: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证明,办理好证明之后,再到另一方户籍地派出......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