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有哪些?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信用卡来消费,而国家为了规范人们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总有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一些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是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那么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有哪些呢?
  
  一、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有很多种,但是具体来讲,是否妨害了信用卡管理,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会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会立案进行侦查,从而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名誉权消除影响是必须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吗
      侵犯名誉权消除影响是必须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吗一、侵犯名誉权消除影响是必须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吗?在名誉权侵权案例当中消除影响是必须要承担的民事责......


·司法冻结账户会抓人吗
      司法冻结账户会抓人吗?一、司法冻结账户会抓人吗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如果不涉嫌刑事犯罪,只是借贷纠纷就不会抓人。二、关于......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现如今,虽然我国的教育水平提高了,但是懂法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当我们碰到关于法律的案件时,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来为我们处理案件,由于......


·法律规定离婚小孩一年抚养费具体多钱?
      当今社会,离婚后因为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普遍的问题有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男女双方负担的比例是多少。离婚小孩一年......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


·刚入的新车买了划痕险吗?
      刚入的新车买了划痕险吗刚入手的新车,相信不少车主都会视若珍宝,一旦遇上磕碰、划痕,那么车主朋友的小心脏可要难受了。那么,你的新车买了划痕险......


·长阳县征地补偿2023年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
      长阳县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政府想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就必须对老百姓进行补偿,因为使用土地是老百姓的权......


·男朋友买车写我名字需要本人到场吗?
      男朋友买车写我名字需要本人到场吗?一、男朋友买车写我名字需要本人到场吗?给别人买车不需要他本人在场,如果本人不在场,购车者持有他的身份证原......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