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相关内容,每个受伤级别的不通赔偿的标准也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多种,当我们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我们首先就是要报告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帮我们申请工伤鉴定,我们也可以个人申请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男方在享受探视权的同时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这也算是尽到了父亲的义务。抚养费的金额经双方确定后并不是一......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般是要进行催告的,但催告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关于催......


·注册法国商标价格是多少
      注册法国商标价格是多少一、注册法国商标价格是多少价格的话一般是6000到8000,要注册国际的商标必须找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因为他的要求比较严格,......


·什么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什么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产权比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产权比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一、产权比例计算公式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意义:反映债权人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盖章,“是否盖章或者盖什么章”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我国《民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担保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你不仅要熟悉被担保人的一切还要具有担保的能力,如果出现了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该怎么......


·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如何实施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