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极其错误的,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是针对高空坠物而设定的,我们在保证自身不会造成高空坠物的同事要监督身边的人制止这种行为,不让悲剧发生,我现在来给您说明一下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中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如何减少高空坠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您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我们给您整理了如何减少高空坠物,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一些,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高空坠物的详细解释,希望您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要求自身行为,让自己免受损害,您应该对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有了解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


·常州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常州农村拆迁的政策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合同交底管理制度合同要顺利的履行完毕,不只是签订前达成共同心愿这样简单,其间还包括合同签订前后,交底以及合同评审,变更等,都需要采取相应的解......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怎么办?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


·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
      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一、抵押物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2、可以......


·2023年催收骚扰家人怎么报案?
      一、催收骚扰家人怎么报案?催收骚扰家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或者报警的方式直接报案处理。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比如贷款公司派人上门催收......


·民法总则法人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民法总则法人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民法总则是为了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和谐、避免不必要争端并且维护民事主体而设立的法则。单人或者群体都要遵法守法。当一个......


·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定吗
      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定吗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定吗?常见的投标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虽然法律要求在参与投标之前必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