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2、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我们可以看出在遗产的分配上面,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也就是一继承法,遗产法定继承财产分割,作为专门规定遗产分割的法律继承法既兼顾了人性之间的冲突和法律的强制性之外,也体现了,法律与人情之间相互结合的特点,在我国暂时没有遗产法的情况下遗产全部有遗产继承人所继承,但是在死者生前立过遗嘱的情况下是按死者遗嘱进行遗产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类犯罪量刑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自己创业,虽然我国有创业基金贷款,但是总的来说这些贷款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的。并且其数额也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就打起了......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一、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图片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相同或相近似属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


·买断工龄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一方由于工作上的原因让被所在单位买断工龄了,此时会获得一部分买断工龄的钱。那这个买断工龄款是否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主动离职如果是出现较长时间的工资拖延是可以要求发工资和进行补偿的,但是如果公......


·取保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可以由取保人自己写吗?
      取保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可以由取保人自己写吗?取保担保人的收入证明不可以由取保人自己写,保证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潜逃,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范围,农民会富起来吗?
      那么宅基地试点扩大范围对农民有哪些影响?农民会富起来吗?从中可以获得什么好处?最直接的就是试点地区可以申请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抵押贷款。当然,......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的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学生票的优惠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学生票的优惠时间范围是怎样的一、学生票的优惠时间范围是怎样的据铁道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