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如果在了解过整个案情以后,心目当中对当事人是有可能争取到法庭缓刑的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应该是心中有数的,结果一审判决却没有予以缓刑,那么肯定会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提交上诉状要求法院改判为缓刑的。有些被告方自己就特别关心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二、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为了确保我国的上诉制度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上诉,首先被告方是可以放心,因为上诉肯定是不加刑的。至于说改判缓刑的诉讼状,我们给您提供的只是诉状的基本组成格式。当中的内容这个要结合所犯的具体的罪行来写的,而且,关键是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再者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回迁房产权性质是什么?
      农村回迁房产权性质是什么?农村的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


·注册资本跟公司规模联系大吗
      注册资本跟公司规模联系大吗联系不大。“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


·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
      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时当事人双......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合作作品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


·下班回家路上冻死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冻死算不算工伤一、下班回家路上冻死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怎样使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撤销?
      怎样使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撤销?中国现在倡导法制社会,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那么就涉及被执行人的说法。被执行人是负有责任一......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判?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没签怎么算经济赔偿金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没签怎么算经济赔偿金?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