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如何减刑?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犯罪都是一时冲动造成的,有一些人会被缓刑执行,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那么这些人是很希望减刑的,那么执行缓刑的人的减刑条件是什么?缓刑如何减刑呢?本站我们在这里给您整理出一份关于缓刑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执行缓刑的人减刑条件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二、相关知识:缓刑执行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用。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还有一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又旧习上演,继续犯罪。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那么,对于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用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但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3、缓刑案件执行减刑制度的较少,鼓励机制不健全。缓刑案件,因罪犯未被关押,无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怎样好,都很少有被减刑的,这不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功能,教育功能也非常重要,教育功能的实现不仅仅体现在罪犯不重新犯罪,还体现在通过劳教,罪犯人生观上有所提升,道德行为水平得到提高,除了不犯罪,还要成为一个讲究社会公德的人。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这边文章具体说明了缓刑如何减刑已经减刑的条件。还对缓刑执行做出解释,减刑制度在缓刑案件中还是比较少的,鼓励机制不健全,所以,不利于罪犯积极改造。对于缓刑的人来说,如果他表现比较好的话,会得到减刑,是对他的承认和鼓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缓刑如何减刑的知识,本站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一)酒后驾驶1、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


·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是哪里,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不得不说信用卡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便利。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骗子手中的香饽饽,诈骗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无奈......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是多少?实用新型也是我国专利分类当中的一种,法律对其的保护最长为10年,而不管是在申请该专利还是之后,专利权人都需要缴纳相应......


·在我国认罪悔罪书应该怎么写
      真正有悔过改正心态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是永远不会失去救赎的机会的,当然,犯罪嫌疑人自己向法庭递交的认罪悔罪书,肯定能够让法庭工作人员最起码看到......


·关于二次退侦交检察院受理吗
      一、关于二次退侦交检察院受理吗二次退侦交检察院会受理的。二次退补后如果还是证据不足可以此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退补公安机关一个月返回检......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


·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


·工程预期违约金限额多少?
      工程预期违约金限额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该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没有固定......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具体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