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 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

如果小区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管服务的话,那么作为小区业主自然应该按照之前的约定定期交纳相应的物管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部分小区业主因为不满意物管服务,而拒绝交纳物管费。那么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
  首先拒交物业费是存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的。比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房屋漏水导致墙面潮湿发霉、房屋偏差;门面房油烟影响;楼宇对讲;小区监控;房屋产权证未办理等);私人财产受损拒交物业费(车辆、家中财产被盗);空置房拒交物业费或者是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不交物业费,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不交物业费和私人财产受损、空置房引起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都会通过协商和一些改善措施来正常收取物业费。但对于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会按物业服务合同限期缴纳,不缴纳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并要求收取滞纳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或扣留业主房屋产权证。总之,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切记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用过激行为使事态严重化。
  二、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服务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第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第五,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其实如果物管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双方之间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此时作为业主自然是有权拒绝交纳物管费的。当然,物管公司也不能因此而断水断电,毕竟物管没有这方面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


·经营过程中法人欠债股东受影响吗
      经营过程中法人欠债股东受影响吗?法人欠债股东不会受影响,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


·苏州酒驾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酒驾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苏州酒驾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一、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人身损害赔偿追溯期是一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时,应该在伤害发......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一、夫妻因出轨财产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
      一、夫妻因出轨财产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夫妻因出轨财产协议是否进行公证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其具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不得假释的条件都有哪些
      假释可以说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换言之,此时需要在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假释,也就是......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


·商品房退房手续该如何办理
      商品房退房手续该如何办理很多人买房是为了自己住着舒心,可等收到房子的时候就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房子不是这有问题就是那儿有问题......


·租房协议是怎样的,最新租房协议范本
      外出打工、学习的,为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一般会选择进行租房。在与出租人协商一致之后,通常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的。那么这个租房协议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