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架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打架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打架本身并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必须要看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根据打架事件的双方责任和造成的后果,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相信打架后的赔偿标准可能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那么打架后的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三、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所以说,打架的可能后果是无法预料的,有人打架会打死人,也有人打架不会造成多大的人身伤害,打架的赔偿所配套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人身伤害,还有其他的附属赔偿,比如打架所造成的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所以打架后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十分难以计算的问题,但是打架斗殴的理赔和后果所挂钩是一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刚刚步入社会打拼的年轻人都免不了要去租房,那么在租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功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者是一个拥......


·注册商标字体不一样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没有约定期限还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都不能进行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


·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弄
      在当今的社会中,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很正常的,我们也都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那么,我们要如何来证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呢?我们为您整......


·重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重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重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是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什么?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什么?一、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学生在学业即将结束的前一年就会进入实习期,实习期间您会找寻自己中意的工作,在工作单位和自己之间双方都达成了共识之后,双方之间......


·劳动合同变更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变更有赔偿吗?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1.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


·一、一方财产属于可分割物吗?
      一、一方财产属于可分割物吗?一方财产是不属于可分割物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是怎样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