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农村征地补偿金通常是由征地补偿费、居民安置费以及青苗费等补偿费用构成,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各地也有新的政策进行补充。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下面本站的我们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2018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般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生产作物的产值水平等因素。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费以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具体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具体补偿方案。您在遇到农村征地补偿问题的问题时,不仅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详细研究最新发布的新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需要多少?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需要多少?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就医治疗,然后在出院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该如何补缴?
      为了减轻公民在受伤时的经济负担,我国近年来新出台了医疗保险政策,只要公民按照规定每年缴纳了保险,治疗缴费时可以享受优惠价。但一些经济落后的地......


·对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认定构成了强奸罪的情况下,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这也算是强奸罪中比较轻的处罚了,对于此罪最严重的处罚应该是死刑......


·法人身份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法人身份证明范文是怎样的一、法人身份证明范文是怎样的?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一、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合法的,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平等协商一致,如实自愿真实,确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规范,......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由谁进行?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由谁进行?由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进行缴纳,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