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规定无抚养权的子女继承权?

如何规定无抚养权的子女继承权?
  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母作为配偶有法定继承权的。至于具体分配,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条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在考虑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上,要首先征求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意见,如果其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当确认其享有抚养权,这种抚养权甚至要优先于生父母的法定抚养权。其次,对外承担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主。那么,也就是说孩子继承财产的那部分和孩子的后妈所要继承的财产一起偿还债务。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自由,在追求自己所喜欢的生活方式的同事,也要关注一下其他更重要的人和事儿,一段婚姻里,除了夫妻之前的情感,其次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继承权问题,也是当代您最关注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房价在直线上升从未停止过,如今的房价还有增长的趋势,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的就是那些......


·被强制执行后的后果是该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强......


·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单位犯罪作为我国现代的犯罪案件,在现实的社会中较为独特。这类案件一般是一单位性质进行诈骗、侵害他人利益等等犯罪手段进行犯罪的,下面我们就单位......


·在现在这个社会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也就是您所说的见怪不怪了,很早之前就有人做过统计,那么离婚对于现在人所牵扯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经济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人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较低,所以社会上就会出现劳动人民的......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


·代驾责任险在哪购买的?
      代驾责任险在哪购买的?车辆我们都知道要给其投保,驾驶员也要投保,而随着代驾队伍的不断壮大,其中在寻找代驾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代驾有没有上责任险......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概念并不会陌生,这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而规定下来的。这个规定是利于促进社会抚养费的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是......


·打官司的程序诉状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程序诉状是怎样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在遇到麻烦时,经常会想到打官司,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打官司的程序诉状都不了解,不知道打官......


·公司股东减少退股是什么
      公司股东减少退股是什么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