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订立劳动合同最基础、最保险的方式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也规定必须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是否详细,原则上越详细越好。还要看是否包含了薪酬、时间段、社保等必须包含的内容。在新企业试用期的劳动者还要注意此段时间的条款。以下是需要了解的:
  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经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与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另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三、试用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签订时注意合同内容,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规,注意试用期合同是在整个劳动合同之内的,不得分开来签订;不得规定过长的试用期;也不得不拿出不能胜任等证明就随意辞退员工。有法律问题和纠纷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平均每亩3.......


·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行为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行为了。很多行为都会侵犯知识产权,那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


·醉酒开车查到罚15分该怎么办
      现在人们经济收入好了,吃饭喝酒的次数也比较高。喝醉酒以后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选择开车回家,觉得自己依然清醒,不会被交警逮到。醉酒开车查......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权和债务,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一、商住两用房商住两用房的水电煤气接入情况因开发商规划而有所差别,一些宜居类的商住项目是民水民电煤气入......


·一审胜诉二审能赢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


·最新投标书范文 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
      最新投标书范文竞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的事项需要注意,与此同时写一份好的投标书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这个投标书该怎么来写呢?我们为您......


·父母离婚小孩是怎样判的
      父母离婚小孩是怎样判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新婚姻法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男女青年在结婚前,男方要支付一笔彩礼,而作为女方的父母,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份嫁妆。如果之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走到离婚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