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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

当公民需要资金进行一些活动的时候,由于没有资金,就可以选择贷款,在贷款期限赚到足够的钱,把贷款偿还掉就可以了。但是,意外总是会有的,如果贷款人突然死去,但是贷款却没有还清,那么这些贷款又该怎么办?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贷款人已亡,其配偶和子女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取决于继承人继承了多少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一)、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二)、简要回答要看贷款的目的是属于死者的个人贷款还是属于“家庭目的”贷款,前者在遗产范围内还贷;后者不限于遗产范围,家庭成年成员必须共同继续还贷。所谓的家庭目的贷款,是指该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等目的。比如,贷款购房,该房产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购房时已经成年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们共有的,那么该还贷不限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了,其他房产共有人应当共同还贷的。还有,个人目的的贷款的还贷一般以遗产为限,但是继承人一旦继承了遗产,不论该遗产总价值多少,那么也必须继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债务的!也就是说,如果遗产价值1万,债务有10万,继承人只继承1万遗产,可是要负担那10万的债务的。如果要问贷款人死了配偶要还吗这个问题,那么回答就是肯定的。因为贷款人死后总会留下一些遗产,而身为贷款人的配偶,这些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既然遗产可以继承,那么贷款人欠下的债务也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贷款人欠下的贷款也是需要配偶偿还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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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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