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他们对抗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却相对较少。公安机关拥有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权,按照权力制约理论,行政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有效监控,以司法权制约警察权,是人们对警察天然侵犯性进行深刻认识的结果。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的权力广泛,但过于分散和脆弱,对公安机关缺乏相关的实质性管理手段,法院更是无法对公安机关进行司法控制。这种刑事诉讼构造表面上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质上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式诉讼模式,目的是加强审前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悔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该原则的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就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的,但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监督权力。因此,刑事诉讼法的结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属于一种直线结构的,因为人民法院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当中不会跟公安机关产生直接的联系,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起到一个中间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诈骗罪已下刑事拘留该怎么办
      一、涉嫌诈骗罪已下刑事拘留该怎么办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


·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是什么一、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


·派出所如何界定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掩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罚了自己的财产,且犯罪数额达到六千元,这就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法律规定危险犯包括什么
      法律规定危险犯包括什么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危险犯......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一、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首先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2017年7月山东省发表了通知,山东省正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7年7月山东省发表了通知,山东省正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市民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山东省租售同权也使得更多山东人民减少了买房压力为自己的家......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关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这个内涵的外围比较大,所以我们将其划分为两类,一般的小型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