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试用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30条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助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二、停工留薪费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五级、六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就业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
  
  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 以 本人 工 资 为 基 数
  
  七级:1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
  
  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
  
  以上是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提供给您,作为参考
  
  试用期工伤赔偿标准就是这样的。我国的法律是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甚至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还专门出台了工伤认定条例,就是为了工人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认定过程符合法律程序。随着我国法律建设进程的加快,工伤认定条例也会更加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是什么?我国司法考试俨然临近,不少考生抱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晦涩难懂,难以记忆。为了广大考生的备考增加协助,以及为......


·去法院起诉离婚多少钱?
      不管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除了要符合离婚条件外,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支付一定的费用。那其中夫妻一方去法院起......


·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已经对征地工作当中的一些乱象进行了非常严厉的惩治了,征地补偿款的最终发放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履行的,不排除有些人在面对巨额......


·刑事诉讼中不判实刑是指什么
      不判实刑是指什么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强奸罪怎么判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


·禁养区的养殖场统一零补偿关停,合理吗?养殖户该如何维权?
      禁养区的养殖场统一零补偿关停,合理吗?养殖户该如何维权?  一、禁养区的养殖场统一零补偿关停,合理吗?养殖户该如何维权?  按照《通知》要求......


·交警打电话传唤不去有权提车吗
      交警打电话传唤不去有权提车吗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首先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符合购房条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