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四川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规定?

诈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对于合同的欺诈,刑法中有明确的罪行规定,四川合同诈骗罪属于是比较严重的罪行之一,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您想要获取更多利益的心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非法获得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理应被严惩。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较大;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意即:涉案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二、 根据《刑法》266条规定,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四川省高院量刑指导规范相应规定
  
  (七)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川合同诈骗罪,会严重的影响社会治安,引发人民群众心中的不满的情绪,最终对整个社会都会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造成不良的影响,我国的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犯了四川合同诈骗罪的,设计款项特别巨大的,会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人是可敬的,因为他们有异于常人的忍耐能力,但是他们却常常觉得自己得不到社会认同,不过这样我们也不难理解的,我们也时常听到不少关于......


·保单维护
      1、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应该怎么办?  当保单中的内容发生变化,如新车核发号牌、车辆过户(变更被保险人)、改变使用性质、调整保险金额或终......


·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和诈骗,您没有必要说草木皆兵的。一般像非法集资的这种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总是会存在一定的漏洞的。非法集资和借钱的目的......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一、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


·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会出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衡量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哪一方获得会参考双方所提供的证据。......


·职业病没鉴定上还算工伤吗
      职业病没鉴定上还算工伤吗第一、按照规定程序制发《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内容要说清楚。在接到请求认定患职业病为工伤的工伤认定中请后,初步形......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