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其实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

其实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未来城乡收入的差距肯定会越来越小,当然整体程度上农村跟城镇居民的收入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交通事故当中肯定对方的身份如果是属于城镇居民的话,有人就会觉得城镇居民对误工费的索赔一般都是比较多的。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城镇居民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城镇居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1、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车祸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 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车祸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 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 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车祸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车祸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车祸技术鉴 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 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 不予赔偿。实质上,交通事故误工费城镇居民的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不太严谨的,因为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本质上根本就不是根据对方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户口来决定的,城镇居民有些的收入可能还不如农村的村民的,所以对方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其他身份的,关键是直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就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病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哪些病可以办理监外执行一、哪些病可以办理监外执行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Ⅲ......


·2023处置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近年来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现象在广大大中城市中越来越少见。可是,在十几年前,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


·作为企业的人事部门来说
      作为企业的人事部门来说,最怕的就是工伤等相关的事件。这会让劳动者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同时也会让企业蒙受很大的损失,如果特别的情况,会产生......


·强制传唤有哪些时间限制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


·提请逮捕后还能取保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此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


·湖南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湖南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


·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因并没有造成大的损伤,所以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但是,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报警,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也需......


·一、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多少钱?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薪资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