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合同有其法定的内容规定,但是不同的合同也有稍许区别,比如说免责条款,该内容并不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当中,当然其出现在合同当中也不见得有效。只有符合条件的免责条款才有效,那该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呢?若不符合有效的条件的话将是无效的免责条款,那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
  二、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有的合同涉及免责条款,有的合同根本就不涉及免责条款,不过有时候是合同当事人自己不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而没有注意到免责条款,这万一要发生免责事由的话将会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发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审查下已经签订的合同,看看是否有免责条款以及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一无所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租,这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即使是没有产权,但是因为其价格便宜......


·罪犯通信、会见、特优会见、与亲属共餐的有关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


·多次抢劫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抢劫罪在我国本身就属于重罪,而其中,要是行为人还有多次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对其的处罚就会更重了,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由于关系重大,因此......


·赌博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关于赌博罪定罪量刑,其实也就是指赌博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其中并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此时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


·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在生活中发生矛盾,有人通过武力来解决,受害人受伤,打人者不仅要赔偿医药费等一系类费用,还要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情况的严重性,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


·对犯罪诈骗未遂判几年?
      犯罪诈骗未遂判几年诈骗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未遂犯只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具体量刑标准还是要看具体犯罪的罪名的量刑标准,......


·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造成非法行医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1、侵害该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医疗和卫生的秩序。其旨在保障国家的医疗安全,同时是对国家医疗水平的进一步保障,如......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