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那么,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追认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分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以上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追认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效力待定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效力类型合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以不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及第51条的规定,都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为无效。因此,权利人应当从自身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出发,慎重行使自己的追认权。如果遇到此类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合同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放弃继承公证价格的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公证价格的规定是什么?放弃继承公证价格的规定是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考法......


·2023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其实我国对死缓犯作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即此时被判死缓的罪犯,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法官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也......


·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安排员工加班,但加班也要有限度,不然对员工的身体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中处理对加班的条件、加班费......


·什么是认罪态度好?如何判断?
      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得到法院从轻判决。什么是认罪态度好?如何判断?针对这一问题您有很多疑惑。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和法......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怎么确定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伤的范围当中有一个情节最容易被员工本人忽视,可能多数人都认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被判定为工伤的。但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当......


·死者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吗
      死者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吗死者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
      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一、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取保候审实刑,就应当坐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