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海外并购是上市公司开展“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比较复杂,是个系统工程。那么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阶段?每个阶段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现在通过下文和您分享一下。
  
  一、战略准备阶段
  
  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以及并购目标搜寻。
  
  1、确定并购战略
  
  企业应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战略选择,依靠自己或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进而制定并购战略。并购战略内容包括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特征、并购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来源规划等。
  
  2、并购目标搜寻
  
  基于并购战略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搜寻标准,可选择的基本指标有行业、规模和必要的财务指标,还可包括地理位置的限制等。而后按照标准,通过特定的渠道搜集符合标准的企业。最后经过筛选,从中挑选出最符合并购公司的目标企业。
  
  二、方案设计阶段
  
  并购的第二阶段是方案设计阶段,包括尽职调查以及交易结构设计。
  
  1、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风险并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主体资格、治理结构、主要产品技术及服务等;
  
  (二)目标企业的经营成果,包括公司的资产、产权和贷款、担保情况;
  
  (三)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对其所处市场进行分析,并结合其商业模式做出一定的预测;
  
  (四)目标企业的潜在亏损,调查目标企业在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以及诉讼等方面是否存在着潜在风险或者或有损失
  
  2、交易结构设计
  
  交易结构设计是并购的精华所在,并购的创新也经常体现在交易结构设计上。交易结构设计牵涉面比较广,通常涉及法律形式、会计处理方法、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收等诸多方面。此外,在确定交易结构阶段还要关注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如定价风险、支付方式风险、会计方法选择风险、融资风险等,以争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收益。
  
  三、谈判签约阶段
  
  1、谈判
  
  并购交易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
  
  2、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它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经过谈判、修改而确定。
  
  四、并购接管阶段
  
  并购接管阶段是指并购协议签订后开始并购交易的实施,其明确的阶段标志为并购工商变更手续的完成。该阶段包括产权界定和交割、工商手续变更等。
  
  五、并购后整合阶段
  
  并购后整合是指当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并购目标、方针和战略有效运营。并购后整合阶段一般包括战略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组织机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管理活动整合、业务活动整合、财务整合、信息系统整合等内容。
  
  六、并购后评价阶段
  
  任何事物都需要衡量,并购活动也一样。通过评价,可以衡量并购的目标是否达到,监控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保障并购价值的实现。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规范流程。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包括从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合同签署最后并购完成。这些环节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有机结合。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要按照流程办理,以便能够顺利完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


·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人借款是为了送孩子上学,有的是为了家里盖房子,但这些借款的目的出借人需要了解吗?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借款时要......


·新婚姻法离婚家电家具怎样分割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双方是非常仔细的。有一些夫妻甚至会只仔细对家中的家电家居进行分割,尽管这样做......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要更便宜,并且二手房的产权清晰,配套设施齐全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要更便宜,并且二手房的产权清晰,配套设施齐全,是消费者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二手房交易市场不规范,很多消费者对二手房交易不了解,......


·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不需要小三,因为要想告他人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完全就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来直接的向法......


·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几年?
      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几年?一、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几年?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7年,因为刑法307条就是关于虚假诉讼罪的一个法律规定,如果......


·遗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遗弃行为是一种值得进行道德谴责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遗弃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遗弃罪是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怎么办?
      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怎么办?需要首先申请撤销原来的公证书,再到公证处去公证,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


·醉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


·国家赔偿金谁拨付?
      在生活中,看新闻报道时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法院错误判决的案件等等,是由于国家机关等的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来弥补......


·国家赔偿建筑物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