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人能不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借款人在还钱期到来之后没钱还是很常有的。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能不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而如果借款双方就还款延期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借款纠纷就势必不可避免了,而在我国,对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借款人能不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二、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往往一涉及到金钱,随后就可能会发生纠纷,这提示我们,在借款时,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就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而如果您对于自己的具体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去预防纠纷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机构是哪里?
      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声称被告有精神疾病,如果这样成立的话,其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公安机关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进......


·古代的时候
      古代的时候,都是媒妁之言,很多的夫妻都是结婚洞房的时候可能才知道另一半的相貌。但是,现在提倡自由的婚姻,讲究自由恋爱。未婚同居等情况经常发生......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这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


·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的进行方式是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是父母的话,那么将不会进列入到夫妻......


·诈骗十一万如果去自首会判多久?
      一、诈骗十一万如果去自首会判多久?根据涉案金额与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定罪量刑。如果金额较小或没有危害的后果产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量刑时要充分考虑......


·侵权起诉能要求哪些赔偿?
      侵权起诉能要求哪些赔偿?一、侵权起诉能要求哪些赔偿侵权起诉能要求的赔偿如下: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法追回欠款......


·在判刑后取保候审还有退休金吗?
      一、在判刑后取保候审还有退休金吗?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