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政务方面的一项举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是通过把文字资料等公开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这也意味着凡我国公民皆有看这些信息的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应当善用它,本站我们也为您整理出了具体的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理由如下(备选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话××××(或以其他方式)与权利人联系,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涉及其本人(或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不予公开。
  
  非我国的理所应当就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人之类的,不过凡事总也有例外。当然就算是我国公民在申请政务公开时也是会有一定问题的,我国的信息公开的部分其实也是有等级划分的,有些信息的查看是需要人打报告批准了才能看的,这也很好理解的,毕竟有些资料确实时应该加密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很多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和平和温和的方式,当劳动者选择用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就是......


·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刑
      一、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用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有哪些
      用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有哪些规定一、购销合同在银行能贷到款吗?答案是可以的。下面是一些贷款技巧;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中止有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中止有罪吗?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吗?
      一、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吗?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的。同居是一种不完全被法律保护的关系,因而如果产生同居......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其实都是正常的,而此时就需要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其实都是正常的,而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此时还要结合各自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最终......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重点法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据此,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房产的分割,还有就是哪些范围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能否监外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