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卖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保障吗?

根据法律规定卖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保障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土地的重要性,对于了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一样不言而喻的,所以您在购买房屋的话都会要求一个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它是一项法律上的证明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卖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保障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卖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保障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的话,土地使用证是有保障的,他是法律的一项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技巧和必须注意的方面:
  
  第一,查明产权状况,最为重要。即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以及与人共享等,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此外,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房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如通过中介找房,一定要会选择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土地使用证,它是具有法律上的效益的,因此他的保证力是十分强的,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一些具体流程和注意的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市场当中的投资公司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公民在理财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比较优秀的、专业的投资公司。公司法当中......


·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
      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一、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的,如果当事人......


·民法总则年龄重新修订后下降到多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众所周知,就《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的年龄为十岁,但是重新修订后作出了部分内容的......


·劳动关系调解员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许多的工作中,都会发生一些劳动争议,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先进行协商调解,在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职业,也就是劳动关系调解员,他们......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离婚后我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


·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
      一、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侦查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跨省移送管辖时间是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


·对于立案送上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对于立案送上批捕是什么意思立案送上批捕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在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一种法......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