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人们三观都是一样的话,这个社会上也就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矛盾跟纠纷了,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将自己的亲生孩子视为了以后感情生活的累赘,认为不要这个孩子的话自己离婚了也可以重新找一个人再婚的。所以就发生过这种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案例。
  
  一、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小孩的抚养权不是父亲或者母亲想要就要,不想要就能够随便放弃的,所以针对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可以协商,比如说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每个月正常的支付抚养费。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建立在女方属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等特殊情况的,那男方必须抚养孩子不能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祖屋土地使用年限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生活中会常常遇到关于抗辩权的一些问题,那么同时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了解到抗辩权的分类......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再一次繁盛了起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舞了一大批有志人士参加了创业的大浪潮中。......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刑?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刑?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抗辩权,它分为广义上的抗辩权,以及狭义上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行......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不管是法定监护人还是制定监护人,一旦具有这样的身份时就需要实际的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职责。但我们却发现很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那对于被监护人来......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理论上是应该有哺乳假的,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


·被电话诈骗650万可以报警处理吗
      现在,骗子越来越多,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被骗的事情。电话诈骗,目前是比较多的一种诈骗,有些人分不清情况就会被骗。那么,有人问,被电话诈骗650万可......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