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规定?
  
  建筑质量影响房屋的使用以及人们的居住体验,因此建筑质量使人们购买房屋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之后需要提供质保期,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房主可以依法申请补偿。那么,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通过阅读,我们知道建筑的不同构成部分的质保期限各有不同。一般情况下,非露面部分的质保期在五年左右,露面部分质保期为两年。您在检验工程质量时,还要关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避免入住后造成更多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有哪些?1、分组计算。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实际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时说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房屋面积纠纷。那么在遇到这样......


·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为您的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如今各种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已经,似......


·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未转正被辞退的员工是没有赔付的。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


·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高空坠物作为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分分钟危害到人的生命安全。那么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高空坠物,没有找到责任人怎......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般情况下是十级伤残的,但是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


·对未成年从犯可以批捕吗?
      一、未成年从犯可以批捕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依法解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