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上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不一定就是必须要在实际生活当中的场所才会发生的,网络的传播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要比现实生活当中更快一些,所以在网上也发生过部分公民私自制造一些虚假的消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有人还不是特别的了解网上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网上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把信息网络作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说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解释》第五条结合信息网络的两种基本属性,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解释》第五条第一款针对的是把信息网络作为“工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随意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社会危害性更甚。《解释》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上述行为明确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增加网络“正能量”,维护公共秩序,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由此可见,网上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是有些人利用网络的这一平台,对他人进行无端的辱骂,或者是恐吓,并且在网络上编造的一些虚假信息已经给人们造成恐慌,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受扰的情况下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网络上寻衅滋事破坏了网络氛围的同时,也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需要多少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讲,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能够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最好是及时......


·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由谁来承担?一、管辖权异议诉讼费金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工伤待遇是否包含浮动工资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
      工伤待遇是否包含浮动工资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


·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
      提到离婚,现在的人已经习以为常了。尽管说协议离婚是一部分选择的离婚方式,但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有好多问题自己都协调不好,那么这......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对代理......


·写遗嘱给孙子没公证好不好使
      写遗嘱给孙子没公证好不好使有效。遗嘱分为:书面遗嘱(也叫自书遗嘱)zd口头遗嘱(也叫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意思就是说:书面遗嘱......


·虚假诉讼案例分析
      现在许多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更有甚者会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虚假诉讼是十分严重的,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我们也要了解到虚假诉讼的一些法律知识......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


·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有哪些情况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