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一般由公司为员工缴纳,自由职业者也可自己申请缴纳。生活中由于人们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社保中断缴费现象,为了保证社保期间符合规定时长,往往需要参保人员补缴社保。青羊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呢?可以参考我们的看法。可以在青羊区或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个人社保。但不能转到市社保缴费,市社保和区社保的缴费一样的。成都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您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怎样办。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社保补缴相关内容。社保在生活中非常重要,最好不要长期断缴纳,及时补缴。社保的缴纳也会因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略有差异,具体青羊区社保补缴流程与办法,最好还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也可以咨询本地区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更多的法律疑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包括哪些情形
      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物业管理诉求书怎样进行维权活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管理行为。因为我们所居住的小区里面的路灯或者一些清洁的服务都是由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做出的。当然......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关乎着百姓的安全,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面临危机时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也是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1、可以报警处理,未经债务人同意或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就以侵占他人财物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