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为了让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为了让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也规定用人单位有工伤待遇理赔。在珠海市,由于劳动者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待遇理赔标准也不一样。那么,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
  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2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在此得出,对于工伤等级不同的,伤残补助时间不同、伤残津贴也不同。而且,有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的话,本站可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吗?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对方医疗费10000是由你的交强险赔偿的,不论交强险和商业险,医疗费参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即自费部分是不赔的。......


·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
      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有些公司在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之后,可能就会变成了空壳公司,规避空壳公司是我们最关心的事件,那么空壳公司法......


·关于合同诈骗诉讼期限是多久
      关于合同诈骗诉讼期限是多久?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最多为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不同的地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将被废止。那么,《民法典......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2023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1、饮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女人离婚要儿子抚养权吗?
      女人离婚要儿子抚养权吗?一、女人离婚要儿子抚养权吗?要看实际的情况,该自己的义务就需要自己来承担。关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该条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