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如果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实质上的证明力要高于当事人的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法院委托鉴定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非每次都会被予以许可,如果受害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尽量在第一次鉴定中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是比较亲相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如劳动者对自行的鉴定不能够认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这是法院为了照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进行委托重新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客观真实的材料。刑事证据有多种不同的类别,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证据进行分类。那么刑事证据的......


·离婚房屋财产析产和更名怎么进行?
      离婚房屋财产析产和更名怎么进行?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必须配合。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设备质量检测是人防工程防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质量检测的合格与否,关系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否投入民生......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交通强制险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一、交通强制险的误工费如何赔偿?交通强制险的误工费会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


·朋友欠钱不还手机关机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手机关机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手机关机怎么办双方关于纠纷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


·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
      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


·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继子女是否具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