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 每个进入职场的工作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劳动合同是维权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您都知道劳动合同一般都具有一个期限,那么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并不能产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不应该终止或需延时终止的情形下,才存在需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但显然并没有将未提前通知的情形视为违法终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情形,至于合同的续签,那是后合同的权利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对于劳资双方而言,既然终止是法定的可明确预期事项,劳资双方均无法定义务提前通知对方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不通知完全不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代通知金的支付,作了明确的规定,仅如下情形下单位解除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才需支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至于合同到期终止、协商一致解除等,并无法定的代通知金责任。
  三、合同期满前,单位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有无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此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各地立法中,可能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因此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继续提供劳动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产生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原劳动关系已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如继续用工的,则可理解为产生另一个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过在最高院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然,该解释是在2001年公布,当时尚无未签订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的劳动法律权利义务。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对“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这一问题有了明确了解。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如果为提前告知,则需要补偿劳动者代通知金。同时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定......


·欠债不还判刑吗
      欠债不还判刑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关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判刑。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


·只罚款没拘留有记录吗
      不会有记录。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放弃抚养权可以要对方补偿吗
      当时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放弃抚养费,此时女方再主张抚养费可以被支持。原因在于,抚养费是男方支付孩子的费用,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权利代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内容都有什么?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如果是因为运营的需要很多的时候出质人都会将股权进行出质登记,但是出质登记可......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是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


·专利补贴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补贴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


·非法集资包括什么类型
      非法集资洗钱的案件包括股权、债券、生产经营、商品经营等四类。主要表现为:1、以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项目开发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2、用股票......


·判5年6个月怎么减刑?
      一、判5年6个月怎么减刑?判5年6个月需要在有立功或者悔改表现的情况下减刑处理,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