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关于婚后财产公证有效吗?

在我国关于婚后财产公证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中第19条规定:就对婚后财产公证有效吗做出了详细解答,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财产公证,离婚后有效吗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前卫,在婚后会对财产进行公证,从而保障在婚姻关系中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那么关于婚后财产公证有效吗这一问题,以上我们也为您简要介绍到这里,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内容有哪些
      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内容有哪些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还......


·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不办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限制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有的人不想离婚,因此一方面不同意对方离婚,另一方面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去......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最近几年,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公安局经侦大队是负责办理经济案件的......


·入室盗窃可能不判刑吗
      入室盗窃通常情况下会判刑,但不排除特殊情况,如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市政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应该对市政工程质量保持高度的重视。而只有当我们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