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如何续签?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一样,您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那么,如果想要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呢?续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一、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续签遵循合同双方自觉自愿的原则。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派遣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派遣合同自动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怎么办?
      对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以任何形式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在法律......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写遗嘱吗?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写遗嘱吗?经济适用房可以写遗嘱,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


·对于隐名股东好处有吗?
      对于隐名股东好处有吗?陷名股东也是有好处的,隐名股东在不愿让别人知晓其持股的情况下,可以做股权代持,但需要与显名股东即代持人签订有约束力的股......


·父母离婚后,一方能否将子女姓名变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医疗纠纷无论是在我们的身边还是在电视报道中都能够看到,我们您都明白的一点是,发生医......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出去打工吗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出去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


·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


·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无效,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