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毁约

协议离婚是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只要当事人之间就离婚达成一致之后,那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有的人可能就会在离婚后想毁约,那现实中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毁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毁约
  不可以,因为已经登记离婚,发生了效力。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 自然 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 经济 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后能提赔偿请求吗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证据。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又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协议离婚中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上文所说的毁约,其实就是针对离婚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反悔。究竟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毁约呢?我国法律中有规定,此时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是不能毁约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姓名权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姓名权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


·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一、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企业的融资对企业后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的小型企业苦于没有人脉和自身规模的问题没有办法进行融资,这样不仅......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一、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中第二套房的定义是指在一个家庭中,不论是以贷款还是全款的方式购买过一套房子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能查到房产,或者在银行征信系统......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开总公司的票的,虽然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但是为了便于业务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大家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期未还,会有信用污点,以后借款会很困难。随着今年来,网络借贷的兴起,不少人通过网络......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


·砸车立案后会怎么样处理
      首先,去派出所询问办案警官,不处理的原因。其次,如果警察不处理,有两种办法: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