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变更登记法中关于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工商股权转让协议?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需要我们提供怎样的申请材料呢?这就涉及到了本文的法律要点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总所周知股权转让是一种有有偿同时又有利于他人获利的民事法律,在申请股权转让协议时提供对应的材料,是我们申请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申请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成功的前提要素,是非常重要的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刑诉法延迟涉及人立案条件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规范了公民的每一项行为,如果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出现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在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刑事诉讼后,刑诉法延迟涉及......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行政诉讼开庭后法定判决期限是怎样的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


·在我国如何像法院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独立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在日常生活中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离婚的,可以自行......


·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有一定刑期的一种刑事处罚,同时这也是我们在刑事案件中经常看到的一种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


·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相信您都听说过“冷暴力”这个词,它更多的是被用在婚姻中,即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或是暂不离婚,而是选择分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


·治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审定?
      治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审定?一、治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审定?由司法部门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是否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