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证券、现金或者是证券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进行股权收购等等。下文中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流程的材料,包括一些保密性要求、收购非上市公司的流程等等,希望可以帮得上您。
  
  一、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达到一条即触发):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于重大判断标准的补充说明
  
  ——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保密性要求
  
  重大资产重组对保密性要求较高:
  
  ——公众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参与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并尽量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进行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流程图
  
  交易进程备忘录
  
  交易进程备忘录是企业重组进程的重要记录资料:
  
  ——公众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
  
  ——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五、关于变更重组方案的特别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变更支付手段应当视为重大调整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或者撤回有关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变更方案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重新履行申请暂停转让及内幕知情人报备相关程序
  
  六、股份限售要求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原则上限售6个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限售12个月:
  
  ——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退市公司的规则适用
  
  七、除一般性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点特殊要求:
  
  ——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退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此后每30日应当披露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退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依法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流程您都可以从上文中来找到答案了,在股东大会决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应当首先通过董事会来进行表决,然后再提交给股东大会来进行重新审议,之后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来重新申请核准。如果您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流程这一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应征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征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能得到补偿吗?如果对方没有婚内过错,双方正常离婚没有补偿赔偿的法律依据。二、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有牌照吗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有牌照吗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内容
      受贿是一种让您十分痛恨的行为,尤其是很多官员利用自己的权职和影响力来进行收取一定的好处,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对于受贿的处理也是很严重的。那么,利......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两个最重要证件,土地使用证说明了房屋的建设合理合法。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首先看的就是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


·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来......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一、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