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如何?

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如何?
  
  加班,很多人都是不愿意的,但是加班可以有一定的补偿,并且,补偿的金额一般都是平时工资的整数倍,所以很多人还是会选择加班多赚一些钱。关于加班,如果说可以调休的话一般就没有加班费了。那么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企业。
  
  二、公务员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休息日安排工作按同等时间补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每天加班4个小时怎么办?
  
  全年无休每天加班4小时,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费,由用人单位也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加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一天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但是如果说是自愿的,就没法说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法律规定按照平时的三倍计算。
  
  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如果说是法定的节假日,那么一般的补偿是平时的两倍,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进行调休才有加班费,因为超过了规定工作的时间,如果有调休,那么员工是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的,所以也没有补偿一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创造?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


·需要房屋他项权利怎么申请?
      需要房屋他项权利怎么申请?您都知道房屋所有权那有人知道房屋他项权利是什么嘛?简单的讲房屋他项权利包含典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典权要签订典契,......


·只有录音可以打官司吗
      只有录音可以打官司吗我们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有时候我们需要和别人打官司,打官司需要一些证据才能有效,有时候我们只有录音怎么办?我们打官......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兵,在法律上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足,官司就可以打,无欠条借条的区别。但......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一、重大责任事故既遂违反规定的情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


·刑事自诉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
      一、刑事自诉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同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对于自诉......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有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有哪些?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有哪些?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照目前各地我国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来看
      照目前各地我国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来看,未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应该还是处于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行业。不管普通公民对于房地产的印象是怎样的,可是说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担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