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一、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是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我国《物权法(草案)》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相信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类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竟会越来越少。
二、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为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四、 根据《诚实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 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5、 权属有争议的6、 为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定金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印字机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南驿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如果您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检查好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如果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其土地与房屋分离出售、产权主体有问题、侵扰了优先购买权时,请您参考本文关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返还条件与要求,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执行信息公开
什么是执行信息公开一、含义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
·刑事诉讼辩护文书具体有哪些种类
一,刑事诉讼辩护文书具体有哪些种类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
·立遗嘱给孙子是属于有效的吗?
立遗嘱给孙子是属于有效的吗?一、立遗嘱给孙子是属于有效的吗?是有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某一人继承遗嘱,所以......
·打架后对方不赔药费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很乱,很多人的情绪也非常冲动,有时候和别人生气吵架的时候就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与人发生冲突,轻则把人打坏,重则致人伤亡或者重伤......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父母不会写字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
·医疗美容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美容纠纷怎么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