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永远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并没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让是有年限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签订合同时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楼盘所耗费的时间,在购房者手中余下的土地出让年限可能会更低。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住宅使用期限满后将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会把房屋使用权收回。自动续期后,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不管国家政策怎么出台,你的权益都不会被损害,毕竟国家政策都是以维护百姓权益为基础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如果房屋土地被收回,那么你将得到还有的补偿,如果没有被收回,也将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10级怎么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怎样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怎样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一)、申请法律援助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3)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范本是什么样子的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


·夫妻将财产赠与女儿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夫妻将财产赠与女儿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夫妻将财产赠与女儿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赠与人与受赠人关......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方式越来越发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关系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那么......


·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
      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一、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没有具体规定会拘留多少,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