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居民房屋进行征地使用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居民的意愿,在征地过程中进行协商。那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作物等财产补偿等。其他附着物补偿包括对水井、鱼塘、仓库等的额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喝酒打架双方都有伤警方怎么处理?
      如果喝酒打架双方都有伤警方怎么处理?中国作为酒文化大国,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亲朋聚会。酒都是无可避免的存在。我们都知道喝酒后,人的......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租赁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其实很多人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而中介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后,一般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您知道房屋中介......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偷税漏税征缴追诉期限是多久
      偷税漏税征缴追诉期限是多久五到十年。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力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力的原则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总则有关......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吗?
      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吗?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赔偿许多方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赔偿许多方面的费用。不同的赔偿项目都有各自的计算方法,人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计算然后相加......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其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兜底的罪名,即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没有构成特殊的诈骗犯罪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