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是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各项损失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软实力。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二、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应该包含的要件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四个要件。
  
  (一)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所要解决的是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该主体具体包括: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及其工作人员。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二)行为——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即界定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行为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三)损害事实的存在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当以什么样的损害结果为发生条件的问题。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必备条件。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使职权的客观后果,但不是必然结果。所以,只有违法行使职权,而没有损害后果,自己无国家赔偿责任。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范围限于:
  
  第一,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对公民其他权益的侵害,国家不予赔偿。
  
  第二,由于侵犯人身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国家予以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予赔偿。
  
  第三,财产损害中只有直接的损失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而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四)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解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国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反之,国家则没有赔偿的义务。
  
  法律规定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共有四项。企业进行侵权赔偿的前提首先是,一方企业对另一方企业造成了损失,而这一损失,又是由于一方企业对另一方企业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一前提成立的话,则该企业,需要对另一方企业依法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在我国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现在生活中的加盟店是非常多的,本身加盟应该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既扩大了品牌效应,又方便了双方的生产和经营。加盟店......


·书记员在开庭前准备流程是怎么样的?
      书记员在开庭前准备流程是怎么样的?一、书记员在开庭前准备流程是怎么样的?(一)送达与接收当事人庭前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并及时如数......


·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
      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少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手写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怎样的
      手写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怎样的1、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2、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3、手写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在当代,公司业务业务发展会遇到许多瓶颈和困难,而资金短缺是许多规模企业扩大再生产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很......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


·刑法规定倒卖润滑油怎么样合法
      刑法规定倒卖润滑油怎么样合法一、刑法规定倒卖润滑油怎么样合法?倒卖润滑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卖润滑油的话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能私下倒卖。......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


·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您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的。绩效工资是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根据自己绩效来给予报酬,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工作,......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1、太烦了,骚扰电话太多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是“骚扰电话”的受害者,不仅有传统的骚扰电话例如要你办信用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