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样进行?

计算机公司设计的软件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著作权手续,但是办理完软件登记手续后得到的著作权也是可以在双方的合意下进行交易的,而交易想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把已经登记好的手续再次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出去。那么,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样进行?
  一、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样进行?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虽然现行的《计算机保护条例》与旧版条例的很多规定作了改变,但公众对于软件著作权转让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没能及时改变:1、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其实不然,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转让,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采用书面形式,只是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2、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快法务还是比较建议您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一下,可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样进行的相关知识,您想要将自己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以交易或者其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就必须经过文章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有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才能够保障被转让人确实得到软件的全部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天津可以办异地临时身份证吗
      天津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非法集资是在没有政府的允许下就进行集资的行为,是有关于金钱的
      非法集资是在没有政府的允许下就进行集资的行为,是有关于金钱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能申请破产吗?或者法院判决为非法集资的公司能破......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也是一种诈骗,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不知道集资诈骗罪是可以由单位也就是集体构成的,在......


·关于上缴行贿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上缴行贿款的规定是什么?行贿款是赃款,需要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


·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一般的诈骗罪指《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个人犯罪,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
      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一、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