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注册去哪里申请?有什么规定?

商标注册是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企业商标注册的一个硬性规定,商标注册之后,企业就获得了一个合法的商业身份,并且在网上可以查到,就像一般的居民身份证,对于一个公司十分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体质之下,一个企业如果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提高自己的商业形象,除了自身实力和产品的形象,最重要的是用商标来打造自身品牌,从而更大的占据市场,提高销量。那么,商标注册去哪里申请呢?
  1、商标注册号的意义:注册号是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编号。一般进行商标注册之后就会产生,一个商标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注册成功后,是商标身份的一个统一编号。
  2、商标注册号的用途:进行商标查询;当企业完成商标注册之后会拿到唯一的商标注册号,这是商标的一个身份象征,就像我们的身份证编号。通过这个编号可以查询商标的状态等信息。
  3、商标相关事宜的申报办理:
  商标注册号是商标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商标信息查、办理等商标工作。创业者们需要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同时也可以记录商标注册号,方便查询等相关工作。
  准备商标注册申报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网上申请不需要此项)2、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话);3、主体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选择您心仪的商标。可以选择的范围包括,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根据最新商标法,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不会取名字,可以参照下述经验内容。要格外注意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见下方商标法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通过审核以后获得商标的做法,当商标注册之后,就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获得对该商标和极其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在这个市场经济的时代,如果一个企业缺乏一个好的商标,就等于失去了一个优秀的商业包装,所以,在商标注册去哪里申请的这个问题上,每个企业都是十分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
      直接致电银行也就是直接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致电查询。这种方法最精准直接,并且快速。基本适合于所有的贷款;方法二、致电贷款机构客服中心通过这种方法......


·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够......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内容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内容范围是什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目前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征管法》第八......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会撤销假释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会撤销假释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和新罪的,则不再撤......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


·什么证据能证明家庭暴力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等。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


·构成非法集资罪有没有死刑?
      许多明明知道是违法行为的非法集资犯仍然选择继续他们的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认定了即使他们被国家机关抓获定罪也只可能是被剥夺自由而不可能是死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