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二、收到工资条后注意事项:1. 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2. 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3. 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 " 五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4. 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五险一金 " 个人缴存部分-30% 交通补贴-20% 通讯补贴-起征点。5. 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按照规定,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是应当给与职工一份工资明细清单的,既能让员工清楚自己工资组成结构,也方便在需要时能够进行查询,在出现纠纷,如员工对工资有疑义时,员工可以工资条为证明要求公司解释和解决,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以为凭证进行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一般处置程序是怎样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一般处置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


·私募基金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的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分红1、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认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首先要明确消费者依法知情的范围、内容。即消费者依法应该知道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


·一、老人再婚配偶有没有财产分配权?
      一、老人再婚配偶有没有财产分配权?老人再婚配偶有财产分配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讲解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在频繁不断的上升。那么居住在苏州的您对苏州交通事故的赔偿了......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的系统(1)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


·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
      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举报注册资本虚假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公司法》(2014)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没有什么作用,不建议大家报警。遇到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